分居半年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半年了,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现在打算去离婚。但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已经分居半年的情况,去办理离婚还需要经历这个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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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不管夫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都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 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在分居半年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不过实际的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非只要有分居的情况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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