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用了别人的信用卡算信用卡诈骗吗?
我朋友前几天捡到一张信用卡,当时没多想就拿去便利店买了几百块钱的东西,后来失主报警了,警察找到他说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他现在很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信用卡诈骗罪,会不会被判刑?另外,如果他主动把钱还给失主,能不能减轻责任?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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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破坏金融秩序并造成持卡人或金融机构损失的行为。
你朋友捡到信用卡后未经主人同意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但是否构成犯罪需看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案追诉起点为5000元。你朋友消费几百元未达刑事门槛,可能按行政违法处理(如警告、罚款或拘留)。
若他主动退钱、如实供述且认错态度好,可作为从轻情节。行政违法下,公安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若金额达标,也有助争取缓刑或轻判。建议他立即配合警方调查,主动赔偿失主并争取谅解,利于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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