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
我之前打了个行政官司,当时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来这个案子进行了行政复议,现在我就有点疑惑,行政复议之后会不会改变原本确定好的级别管辖法院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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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行政复议会否改变级别管辖法院,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行政复议和级别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级别管辖法院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在行政诉讼里,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过,如果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的问题,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此时案件依旧按照最初作出行政行为时确定的级别管辖法院来受理。例如,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县级行政机关,由基层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了该行为,那么还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要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此时复议机关是被告。当复议机关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时,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县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市级政府复议改变了,当事人起诉的话,就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行政复议有可能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关键要看复议机关是否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以及复议机关的级别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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