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时谁可以作为原告?
我家孩子在外面玩耍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以谁的名义去起诉,是孩子自己,还是我们家长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孩子受伤时原告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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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原告”指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发诉讼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孩子受伤时,一般来说孩子本身是原告。这是因为受伤的是孩子,孩子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虽然孩子是原告,但由于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此时需要由孩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行使孩子作为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收集证据、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但法定代理人并不是原告,真正的原告依然是孩子。
举例说明,如果小明是个6岁的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受伤,小明就是原告,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父母以小明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孩子受伤时,孩子是原告,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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