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赌博款罪?


法院判定赌博款罪,会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一些赌博相关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些情况都属于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通俗来讲就是把赌博当成职业,靠赌博来获取主要生活来源。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就属于开设赌场的一种形式。 另外,如果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这些情形,会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只是参与赌博,没有达到上述犯罪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概念: 聚众赌博:指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达到法律规定的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等标准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将赌博作为获取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的主要手段的行为。 开设赌场:通过各种方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条件等的行为,包括现实场所和网络虚拟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