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吗?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最近和伴侣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可听说现在有三十天冷静期,心里有点犹豫。想知道这个冷静期是不是必须得有呀?还有离婚诉权限制这块,也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一下这些规定对我们实际离婚过程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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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三十天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一项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意思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才会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夫妻二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这天起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在这期间比如到1月15日,其中一方突然不想离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30天过去双方都没反悔,那在接下来30天内,也就是到2月1日之前,双方要去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就相当于之前的离婚申请白做了,想离婚得重新走流程。 关于离婚诉权的限制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 ,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打个比方,女方刚生完孩子三个月,男方这时候提出离婚,一般法院是不受理的,除非是女方自己提出来或者法院认为有特殊情况应该受理。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他们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行事。 离婚诉权限制:是法律为了保护特定人群(如孕期、产后的妇女)的权益,对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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