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标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全年收入中减除的部分金额,这能减少我们需要交税的那部分收入,从而降低纳税金额。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一年收入中先减去6万元,剩下的部分才可能要交税。 专项扣除包含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来扣除的,也就是说你交了多少社保和公积金,就可以在计算纳税收入时扣除相应的数额。 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在子女教育方面,根据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这些扣除项目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