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权”是否延括了股东“知情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一直想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听说股东有查账权和知情权,我不太清楚查账权是不是就包含了知情权。我想知道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查账权能不能涵盖知情权的所有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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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查账权”是否延括了股东“知情权”,首先我们需要分别了解这两个概念。 股东“查账权”,通俗来讲,就是股东有权查看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表明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主要针对公司的财务账目情况。 而股东“知情权”,它的范围更为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股东知情权涵盖了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重要文件和信息,不仅仅局限于财务账目。 由此可见,“查账权”是“知情权”的一部分,但“知情权”并不局限于“查账权”。“查账权”主要聚焦于公司的会计账簿,而“知情权”还包括了公司章程、各类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的查阅和复制权利。所以,“查账权”并没有延括股东“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要比“查账权”大得多。股东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明确这两项权利的不同,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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