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多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 首先,要明白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中,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设定违约金条款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10万元的专项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那么平均每年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2万元。如果劳动者在服务了2年后违约,那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剩下3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6万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这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上限,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数额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综合判定,如果违约金过高,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主要集中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并且违约金的数额有着明确的规定或者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