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提到了我要是提前离职得承担违约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要求合不合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能要求我付违约金,哪些情况又是不合理的呢?
展开


在劳动合同关系里,违约金是指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说,公司花了5万元送你去参加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你工作2年后想离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你支付剩下3年分摊的违约金,也就是3万元。 此外,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比如在离职后去了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情形不属于这两种法定情形,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