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缴纳会引起不当得利吗?
我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涉及到注册资本金缴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缴纳的资金出现一些状况,会不会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多缴了或者对方收了不该收的部分之类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注册资本金缴纳和不当得利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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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注册资本金缴纳是否会引起不当得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不当得利这个概念。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取得利益的一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把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注册资本金缴纳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不当得利情况的。比如,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多缴纳了注册资本金,而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多收了这部分资金,公司的获利就没有合法根据,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多收的部分。又或者,在缴纳注册资本金时,错误地将资金转给了非收款方,收款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资金,同样构成不当得利,付款方可以要求其返还。
总之,注册资本金缴纳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无合法依据获利,另一方受损的情况,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返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