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子女需要承担吗?

我和爱人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比较担心以后这些债务会不会落到子女头上。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们的夫妻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呢?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和这些债务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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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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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子女是否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的概念。夫妻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出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所负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这里可以看出,夫妻债务的认定主要围绕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以及债务的用途。 而对于子女是否要承担夫妻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夫妻债务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与子女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例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向银行贷款,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款责任在夫妻双方,子女没有法律义务去偿还这笔债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子女继承了夫妻的遗产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夫妻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夫妻的债务。比如,夫妻去世后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遗产,但同时有30万元的债务,子女继承了这50万元遗产后,就需要用这部分遗产来偿还30万元的债务。 综上所述,在通常情况下,《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子女无需承担。但当子女继承夫妻遗产时,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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