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是否规定了作品回收权?
我是一名创作者,最近在考虑是否要将自己早期发布的作品进行回收或者修改。听说有些国家有作品回收权的规定,想了解我国著作权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来说,作品回收权是什么?我国法律是否支持创作者行使这一权利?
展开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作品回收权这一概念。作品回收权,又称为撤回权或收回权,是指作者在作品发表后,基于正当理由,如作品内容不符合其当前观点或声誉受损等,有权收回已发表作品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主要保护的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财产权利。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回收权,但作者可以通过行使修改权来对已发表作品进行修改,以达到类似回收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果作者认为已发表作品存在重大问题,可以通过修改作品来纠正错误或更新内容。此外,作者还可以通过与出版方协商,停止作品的进一步传播或发行。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修改权或停止传播权时,作者应遵守与出版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避免因违约而产生法律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作品回收的特别约定,作者可以依据合同行使相关权利。 总之,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回收权,但作者可以通过行使修改权或与出版方协商的方式,达到类似回收作品的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