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我父母打算把一套房子赠与给我,他们写了赠与合同。我听说合同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现在有点拿不准主意。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赠与合同需不需要公证呢?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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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父母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了,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也就是说,父母赠与合同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公证在赠与合同中也有其独特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父母和子女签订的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父母之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撤销这份赠与。 不公证的赠与合同虽然有效,但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例如,父母在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之前,如果没有进行公证,父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改变主意,撤销赠与。 是否对父母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赠与关系更加稳定,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不公证的赠与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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