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执行小产权房?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了。我名下有套小产权房,担心法院会执行这套房子来还欠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小产权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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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执行小产权房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有诸多限制和特殊情况。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虽然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但它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的。 不过,执行小产权房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小产权房无法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进行拍卖。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把小产权房的居住权、使用权等相关权益转让给申请执行人来抵偿债务。此外,小产权房的执行还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权益问题,如果执行不当可能会损害到村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在执行小产权房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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