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名下小产权房能否执行?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后来发现他名下只有一套小产权房,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执行他这套小产权房来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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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债人名下小产权房能否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它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虽然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登记,但它依然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小产权房的执行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一方面,小产权房因为缺乏合法的产权证明,其交易受到诸多限制,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法院在执行时,难以像执行商品房那样顺利地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另一方面,如果该小产权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如果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也可以执行该房屋。 所以,欠债人名下的小产权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执行的,但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等多种因素,且执行程序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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