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他具体不能享有哪些权利呢?我有点担心这方面的情况,怕自己或者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不了解相关内容,所以想提前弄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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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无法通过投票等方式参与选举,也没有机会被选举担任相关职务。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权利。 最后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则是国家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不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非领导职务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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