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房屋所有权规定了永久使用权吗?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物权法里对房屋所有权有永久使用权的规定,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就想弄清楚物权法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对我的房子权益影响挺大的,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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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废止,现在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对于房屋所有权,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房屋所有权本身来说,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可以被视为永久的权利。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时间限制地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 而关于土地使用权,它和房屋所有权有所不同。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们购房时,实际获得的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对于房屋所有权,从法律角度可以理解为具有永久性质的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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