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来详细说说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剥夺的内容。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基础,被剥夺后就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相关的事务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其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会被剥夺。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这些权利被剥夺后,犯罪分子在这些方面的行为就受到了限制。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意味着犯罪分子不能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也不能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方式,它从多个方面限制了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