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福建一方在吉林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我在福建,他在吉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这种异地的情况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去福建还是吉林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真的很困惑,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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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一方在福建,一方在吉林的情况下,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你们可以选择去福建或者吉林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吉林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原告(在福建的一方)需要到吉林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其住所地(吉林)的法院管辖。若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福建)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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