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工公司会有补偿款吗?


一般情况下,自己辞工公司是没有补偿款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 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比如因为自身职业规划调整、家庭原因等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因素,公司通常无需支付补偿款。例如,员工小李觉得当前工作与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不符,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给小李补偿款。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公司要求员工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环境下工作,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公司就需要支付补偿款。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员工可以据此辞职并要求补偿。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像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员工辞职时公司应支付补偿。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补贴,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可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则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