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个人工资该如何索要赔偿?


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也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按照一些规定,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遇到拖欠工资索要赔偿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二是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当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