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要求艺人签两份协议吗?
我是个刚入行的艺人,最近和公司谈合作。公司这边好像有签两份协议的意思,我不太明白为啥要签两份,这合不合理合法啊?我就想了解下,公司通常会不会要求艺人签两份协议,这里面有没有啥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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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情况中,公司是有可能要求艺人签订两份协议的。这两份协议可能涉及不同的事项或从不同角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本质上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约定。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司与艺人签订的协议多为书面形式。 公司要求艺人签订两份协议,可能一份是关于经纪事务的,比如公司负责艺人的演艺活动安排、推广等事项;另一份可能是关于薪酬、分成等财务方面的。这样分开签订协议,可以更清晰地界定双方在不同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艺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根据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艺人要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协议条款,避免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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