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后注册成功又被无效是怎么回事?
我有个商标,之前经历了异议程序,好不 容易注册成功了,结果现在又被宣告无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商标在异议后注册成功了怎么还会被无效,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当商标经过异议程序仍注册成功后,却又被宣告无效,这可能基于多种情况。
首先是绝对理由导致的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等情况,即便商标注册成功,也会被宣告无效。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商标仅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同样可能被宣告无效。
其次是相对理由导致的无效。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商标即便注册成功,也可能因为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被宣告无效。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