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外债是否需要法人承担偿还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欠了不少外债。我就挺担心的,因为老板就是公司法人,我想知道要是公司还不上这些外债,法人是不是得自己掏钱还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人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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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欠的外债不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偿还责任。这里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公司本身就是企业法人,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享有法人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还外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要按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无关。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法人(股东)就要对公司外债负责。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由法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之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总之,一般公司外债由公司承担,但在特殊法定情形下,法人可能会有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公司层面,公司就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连带责任: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之一履行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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