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开具函调取公安笔录吗?
我正在打一个民事官司,觉得公安笔录对案件很关键。但我自己没办法拿到笔录,就想知道在民事案件里,法院有没有权力开具函去调取公安笔录呢?要是可以的话,这中间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呀?
展开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是可以开具函调取公安笔录的。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收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的“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就可能包括公安笔录这类由公安机关保管、当事人难以自行获取的证据。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当事人认为公安笔录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要作用,但又无法自行获取该笔录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 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公安笔录确实与案件审理相关且有调取的必要,就会以法院的名义开具函件到相关的公安机关调取笔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公安笔录可能包含着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线索和事实信息,所以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去调取此类证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此,当事人若希望法院调取公安笔录,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