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否会免除违约责任?


在探讨合同变更是否免除违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同变更的目的通常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或当事人的需求。它主要是关于合同未来履行方式、内容等方面的改变。而违约责任是基于当事人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这两者是不同层面的概念,合同变更并不当然导致违约责任的免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只要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如果变更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免除之前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方仍然需要对其在合同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负责。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特定规格的货物。但甲未能按时交付,构成违约。之后,双方协商变更了交货时间和货物规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变更协议中没有提及免除甲之前的违约责任,那么乙仍然有权要求甲承担因延迟交货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然而,如果在合同变更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免除一方之前的违约责任,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违约方不再承担之前的违约责任。例如,在上述例子中,若双方在变更协议中写明“本变更协议生效后,甲之前的延迟交货行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就不能再追究甲之前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变更本身并不必然免除违约责任。是否免除需要看变更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