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实刑后还需要户籍所在地司法局调查吗?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法院判决,听说可能会判实刑。我不太清楚法院判了实刑之后,还会不会让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调查。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司法局调查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到底需不需要调查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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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判实刑”和“司法局调查”这两个概念。判实刑就是法院判决犯罪人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实际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而司法局调查,通常是指在法院量刑前,对被告人进行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目的是了解被告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实刑,通常就不需要再进行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的调查了。因为实刑意味着罪犯要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而不是进行社区矫正。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以,当法院已经决定判处实刑,就不符合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也就无需进行相关的司法局调查评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判决之后,因为罪犯身体等原因需要暂予监外执行时,这时就可能需要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总之,正常判实刑后无需司法局调查,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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