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高令不通知本人吗?
我突然发现自己被法院下了限高令,但之前完全没收到任何通知。我就想知道,法院下达限高令难道不用通知本人吗?这合不合理呀?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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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下达限高令时,一般是需要通知本人的。 所谓限高令,简单来说,就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这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有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的义务。 通知本人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限高令交给被执行人;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等方式将限高令寄给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没有通知本人就下达限高令,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时,本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程序问题,可能会重新处理限高令相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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