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不认可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还育有子女。最近遇到一些涉及婚姻权益的事儿,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听说法院不认可事实婚姻,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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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是否认可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地方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的态度是分阶段来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院是认可其婚姻效力的。比如张三和李四在 1993 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会按照婚姻关系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而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认可为具有婚姻效力的关系。例如王五和赵六在 1995 年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当他们之间出现纠纷时,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婚姻关系来处理,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婚姻登记是一种法定的程序,它具有公示性和合法性。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而事实婚姻由于缺乏法定的登记程序,在很多方面可能无法得到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法律保障。比如在继承方面,登记婚姻中的配偶有法定的继承权,而事实婚姻中的另一方可能无法直接享有继承权。 此外,在处理事实婚姻相关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那么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这也体现了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来确立婚姻关系。 法院对于事实婚姻并非一概不认,而是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和具体情况来认定其效力。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院会认可其婚姻效力;之后的,若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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