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罪犯宣判是否意味着案件结束了?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已经宣判了,但我听说好像还有后续。我不太明白,罪犯宣判之后到底算不算案件就结束了呢?是宣判完就一切尘埃落定,还是可能还有别的情况发生呀?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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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罪犯宣判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宣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宣判之后,通常会有一个上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旦在上诉期内有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这显然说明案件还没有结束。 另外,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也可能存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所以,审判监督程序也表明案件在宣判生效后依然可能因为特定原因而重新启动。 此外,在刑罚执行阶段,如果罪犯有立功等表现,还可能涉及减刑、假释等程序。这也说明案件在罪犯被宣判之后,整个流程还在延续。综上所述,罪犯宣判一般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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