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儿媳妇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吗


在《民法典》中,儿媳妇对于公婆财产的继承权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妇通常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并没有将儿媳列为法定继承人。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儿媳妇丧偶且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尽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另外,如果公婆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儿媳妇,那么儿媳妇也有权利按照遗嘱继承相应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这就是遗嘱继承或遗赠。 总之,一般法定继承里儿媳无继承权,但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儿媳能继承公婆财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