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还可以代位继承吗
我最近在研究遗产继承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里,如果夫妻离婚了,相关的代位继承情况会是怎样的。我就是想搞清楚,离婚这个情况会不会影响代位继承的权利,想详细知道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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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后仍然是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简单说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继承原本该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打个比方,爷爷去世了,但是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已经去世了,那么孙子女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只要满足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即作为继承人的父或母在被继承人(比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之前就去世的,孩子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例如,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之后小明的父亲在小明爷爷去世前就离世了,那么小明依然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所以,离婚并不影响代位继承的发生。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该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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