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的子女还能代位继承吗

最近在处理遗产继承的事情,涉及到代位继承。我的父母早年离婚了,现在祖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父母离婚后,我还能不能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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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的子女仍然可以代位继承。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简单说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爷爷的儿子(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去世了,那么父亲的子女(孙子女辈)就可以代替父亲来继承爷爷的遗产。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离婚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只要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即父或母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死亡之前死亡,那么该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举例来说,小张的父母早年离婚,后来小张的父亲在小张爷爷去世前就离世了,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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