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父母遗留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最近我父母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分割。是我和前配偶都有份,还是只属于我个人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分割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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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父母遗留财产的分割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父母遗产,如果遗嘱没有约定给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时继承的父母遗产,没有特殊约定,双方都有权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分割该财产的。 另外,如果是离婚后一方父母遗留财产,原则上另一方不参与分割。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会考虑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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