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均不到庭,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应迳行判决?

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我身边有个婚姻无效的案子,夫妻双方都没到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是直接判决呢,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夫妻都不到庭的婚姻无效案件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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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均不到庭的婚姻无效案件中,处理方式并非单一的迳行判决。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比如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些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 对于夫妻均不到庭的情况,有不同观点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可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通常可按撤诉处理。但婚姻无效案件比较特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所以一般不能简单按撤诉处理。 也有人认为应中止诉讼。因为双方均不到庭,可能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可裁定中止诉讼,待当事人出现后再依法处理 。 还有观点认为应终结诉讼,由原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等。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也有权力依行政程序宣布婚姻无效 。 不过,在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也可以对本案直接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在诉讼过程中,若原被告均未能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导致案件无法进行完整庭审程序时,法院有权依据职权展开调查取证活动。待查清原被告双方存在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事实后,法院可据此直接对该案作出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相关概念: 婚姻无效:就是男女的结合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具有婚姻的效力。 迳行判决: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不经过常规的庭审程序等,直接作出判决。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待该事由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终结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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