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公婆婆是否有扶养义务?
我结婚后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最近公公生病需要长期照顾和花钱治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儿媳有没有扶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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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儿媳对公公婆婆一般是没有扶养义务的。扶养主要是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料的责任。通常,法律规定的具有扶养义务的主体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的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提及儿媳对公婆的扶养义务。 儿媳对公公婆婆的照料更多地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要求和家庭伦理。不过,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从侧面鼓励儿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公婆进行照顾和赡养。但这并不等同于儿媳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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