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再起诉会怎样?

我之前被另一半起诉离婚,当时法院没判离。现在他又去起诉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次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什么不同吗,我该做些什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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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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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另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对于离婚判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后再次起诉,法院会再次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并不会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有很大不同,关键还是看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同样与第几次起诉离婚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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