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次起诉离婚时应该怎么辩论?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再次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在法庭辩论环节该怎么说。我希望能让法官支持我的离婚诉求,也想知道辩论时要注意些什么,该从哪些方面去阐述理由,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支撑我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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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再次起诉离婚的辩论过程中,需要明确辩论目的和围绕的核心要点。一般来说,辩论的主要目的是让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这样才能获得离婚判决。 首先,在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方面,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角度入手。比如,详细说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差异大,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并且这种争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关系。在陈述时,要提供具体的事例和时间节点,让法官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确实分居满一年,这将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和辩论点。你可以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辩论。如果有子女,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比如,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更适合抚养子女。如果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也可以在辩论中提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财产分割问题的辩论。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可以主张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对于自己在家庭财产积累过程中做出的贡献要进行说明。同时,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指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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