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的财产女婿有份吗?
我是个女儿,最近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要由我来继承。我有点担心,这些我继承来的财产,我老公有没有份呢?万一以后我们婚姻出了问题,他会不会来分这部分财产?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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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继承的财产女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得到的财产等;而个人财产就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女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并且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女儿一方所有,那么按照上述规定,这份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是有份的。相反,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明确说明财产只由女儿一人继承,与女婿无关,那么这份财产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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