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是家里的女儿,一直以来哥哥承担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最近哥哥觉得压力大,想让我一起分担赡养父母。我不太确定女儿在法律上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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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儿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赡养义务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责任。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子女的性别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责任和义务是平等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子女,自然包括了女儿。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儿和儿子一样,都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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