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会消灭吗?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给我的标的物我没办法接受,现在对方说要提存。我就想知道,一旦标的物提存了,是不是这个债务就直接消灭了呀?我之后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责任或者义务呢?有点担心,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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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是否消灭是一个在债务处理中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或交付东西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收不了,债务人就把东西交给一个专门的机关保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当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提存行为后,通常情况下债务是消灭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从提存成立时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消灭,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不过,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提存不符合法定条件,像提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那么这种提存可能不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还有,如果提存后,标的物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债权人了,但如果是提存机关保管不善导致的问题,提存机关要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要确保提存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债权人也要关注自己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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