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真没钱被拘留了还需要还钱吗
我被法院判定为被执行人,但我确实没钱还。现在我被拘留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还是说之后还是得继续还?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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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即使因为真没钱而被拘留了,依然是需要还钱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法律概念。“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之后,需要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而“拘留”在这里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对有妨碍诉讼行为或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也就是说,还钱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被执行人被拘留而免除。拘留只是对其拒不履行义务或者妨碍执行等行为的一种惩罚手段,并不是替代履行债务的方式。 简单来讲,债务关系是一种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拘留是对违反司法秩序等行为的制裁。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即使被执行人被拘留,他依然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当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还钱。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即使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后,债权人依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所以,被拘留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还钱的义务是始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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