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需要通知家属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如果有人被留置了,相关部门需不需要通知其家属呢?我比较关心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担心身边人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却不知情,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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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采取的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这里我们来解释一下“有碍调查”的情况。它通常包括被调查人身边的人可能与其存在利益关联,一旦通知家属,这些人可能会帮助被调查人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或者和被调查人一起统一口径、串供等,导致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比如某些商业贿赂案件中,家属可能参与了部分违法活动,如果过早通知家属,他们可能会销毁行贿受贿的账目、文件等关键证据。 而当这种可能影响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了,也就是“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就必须马上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单位和家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兼顾了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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