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外执行时看守所的几个月时间算刑期吗?

我家里人之前在看守所待了几个月,后来申请到了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之前在看守所待的这几个月时间,能不能算在监外执行的刑期里面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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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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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时,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一般是算在刑期内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在刑期计算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所说的先行羁押,就包括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也就是说,在监外执行的情况下,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折抵刑期的。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是要从一年的刑期里扣除的,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变为九个月。所以,一般情况下,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是算在刑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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