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现在对方反悔了。我想知道这份协议还算不算数呢?我们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字,也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了约定,现在对方突然变卦,我很担心之前的协议就白签了,想了解它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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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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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是否生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上述内容。 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一方反悔,那么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没有达成,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财产等问题也不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例如,甲和乙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将一套房产归乙所有,但之后甲反悔,没有和乙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并不会因为签了离婚协议就直接归乙。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通常就已经生效了。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请求,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依然有效。比如,丙和丁离婚后,丙对财产分割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是自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法院就会驳回丙的诉求,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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