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就代表离婚了?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都商量好了。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签了离婚协议就等于离婚了?需不需要再去办什么手续?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中间的关系,想知道到底怎样才算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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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已经离婚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双方的约定,表明了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愿。不过,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关系才会解除。所以,离婚协议不能等同于离婚,它只是离婚的一个必要步骤和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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