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业主哭诉该怎么处理?


当业主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业主可以尝试与房屋出卖人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解决一房二卖的问题,比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等。这是一种比较温和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问题便可得到妥善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基层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居中协调双方的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应先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者除外。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曾签下仲裁协议或条款,亦可直接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提交仲裁。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产归属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判定规则: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即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登记方,其对该房屋的占有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