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给对方打印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准备离婚协议这事儿上犯了难。不知道按照规定,需不需要我给对方打印好离婚协议呢?想了解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方面,到底该怎么做才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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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强制要求一方给另一方打印。 首先,法律对离婚协议的书写形式没有限制,手写或者打印都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形式,并没有规定必须打印。所以从法律角度,不存在一方必须给另一方打印离婚协议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如果一方方便打印,并且愿意承担打印的工作,那么给对方提供打印好的协议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方便,也完全没有问题。通常来说,双方需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给当地民政局存档,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而且不管是打印还是手写的离婚协议,在内容上都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同时,打印的离婚协议签字部分必须是当事人亲笔签字或盖章,手写的则要保证清晰明确。 总之,是否给对方打印离婚协议,没有硬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决定。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在离婚时会对离婚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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