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需要签字吗?
我去办理离婚证,拿到证后发现婚姻登记员没签字。我有点担心这证会不会不合法、没效力。想问问大家,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是不是必须要签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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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是否需要签字,答案是肯定的。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规范来看,婚姻登记员签字是离婚证有效的重要程序之一。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在离婚证上的签字是整个婚姻登记流程的必要环节。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婚姻登记员的签字代表着该离婚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并予以办理的。它是对离婚登记这一行政行为的确认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婚姻登记员的签字,离婚证的形式要件就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离婚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在后续涉及到一些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比如再婚登记、财产处理等,可能会遇到麻烦。 如果发现离婚证上婚姻登记员未签字,当事人应及时与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确保离婚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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